NCC:積極促進偏鄉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為建立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改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流程, 於105年11月9日第72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NCC表示,該會充分瞭解偏鄉及離島地區相較本島其他區域因地廣人稀,經濟規模小,加上地形崎嶇、地質多變,不利於硬體鋪設,對於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顯得格外困難。該會為輔導播送系統業者轉型成為系統經營者,早日依法監理,未來將持續善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規劃數位化建設補助供業者申請,以期改善偏鄉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服務,加速縮短其數位落差,為民眾謀最大福利及促進當地產業發展。
NCC為推動有線電視早日達成全面數位化,近年來積極統合多項創造誘因的支持性措施,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進行補助計畫,並結合文化部、地方政府及業者等單位進行全面宣導,有效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同時該會北、中、南地區監理處亦成立數位化諮詢服務中心,與地方政府及業者間形成綿密的協力網絡,快速解決民眾於數位轉換所遭遇的問題。
NCC在合憲適法及考量實務產製能量下,研訂本國自製節目相關
草案 並促請文化部挹注相關輔導資源 以共同振興國內影視產業
為振興國內影視產業發展,保障本國文化,NCC在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授權下,研訂「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草案,已於今(8)日召開公開說明會,邀集廣電業者、內容產製者及公民團體代表出席,草案內容在兼顧觀眾收視權益、衡酌產業製播情況,以及觀察國外規範與發展狀況下,規範廣電業者提供本國自製節目播出平臺,條文內容合憲適法,NCC也將促請文化部發揮輔導內容產業的能量,達成扶植國內節目製作之目的。而廣電業者、內容產製者及學者專家的意見,NCC將持續聆聽並蒐集研議,讓此二草案的內容充分發揮政策制訂的效益。
NCC表示,廣播電視法第19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8條明確規範,電視業者於指定時段至少應播出一定比率之本國自製節目;同時授權主管機關得針對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指定播送時段及比率限制,訂定相關辦法,因此NCC依法訂定相關草案,並在內容產製業者建議下,要求本國自製節目之新播率,以達到提升本國自製節目產製數量之要求,完全符合法律授權範圍,於法有據,因此絕無侵害編輯自由或違憲之虞。
NCC指出,考量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之差異,以及衛星電視未使用無線頻譜資源,因此在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二草案研訂上均已差別規範與處理,其中要求無線電視本國自製節目播送比率應達70%,且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50%;至於境內衛星電視則已考量其產製能量,因此在參考國外規範,要求戲劇、電影(含紀錄片)、綜藝及兒童等四類具文化累積性及影視產業帶動性之本國自製節目,其比率應達25%,均係考量境內衛星電視對社會之影響,不亞於無線電視,亦應擔負一定傳播本國文化之責。
NCC說明,105年11月8日召開之公開說明會,出席之內容產製業者及相關公民團體代表均肯認NCC草案研訂方向與內容,並期許相關獎補助的資源挹注,以強化影視產業鏈,因此NCC除已制訂提高本國自製節目播出通路之規範外,亦期許文化部作為影視產業輔導機關,未來能透過獎補助及投融資等措施,以提升本國影視節目質量。
NCC為促進行動寬頻產業發展,將分級管理射頻接取設備,以因應商辦大樓
交通樞紐、商圈等人潮密集區域的通訊需求,帶動國內行動寬頻服務業與製造業之發展
通傳會(NCC)16日第72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級管理4G基地臺射頻設備後,將可促進行動寬頻產業發展,近期將辦理草案預告,公開徵詢意見。
NCC表示,小細胞基地臺主要用途為補強一般基地臺涵蓋範圍之不足,並可提升服務容量。本次修正案係按照「行動寬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所參考美國FCC(聯邦通信委員會)之規格分級,以射頻設備輸出功率之高低,進行不同的管制。對於4G射頻設備與Wi-Fi或手機射頻功率相當之低功率接取點,將免除其設置許可;至於一般基地臺,則仍維持既有的管理作為。
根據資策會MIC觀察,2015年全球Small Cell產值已達1,060百萬美元,2020年產值將成長至2,077百萬美元。NCC指出,此次修法之設備分級管理,將可促進電信業者設置femtocell及picocell接取點以改善服務涵蓋與提升容量,有效解決商辦大樓、交通樞紐、百貨商圈等人潮密集區域的通訊需求,具有帶動國內行動通訊發展的綜效。
NCC進一步指出,此一政策作為,對內可消弭數位落差、強化公共安全、改善通訊品質,對外可協助國內製造商有一產品實證場域,俾與國際廠商競爭,帶動國內行動寬頻服務業與製造業之整體發展,更可確保消費者權益。
NCC 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臺中群健有線電視系統完成100%數位化
臺中市群健有線電視於105年10月31日完成有線電視100%全數位化,勢將帶動數位產業、智慧城市、智慧家庭、智慧生活等相關應用服務,嘉惠臺中市鄉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予以肯定並感謝臺中市政府致力於數位化的推動。
NCC表示,群健有線電視經營區域為臺中市北區、中區等8個行政區,收視戶有29萬餘戶,為全國訂戶數最大之有線電視業者,如此之龐大收視戶完成全數位化,實屬不易。該公司係申請NCC推動之數位化實驗區計畫,逐步於社區鄰里間推動完成數位化服務,且同時將遙控器改良適宜高齡族群便於操作的介面外,並由工作人員耐心教導,以滿足年長者收視族群需求。
NCC指出,包含群健有線電視在內,目前全國共有16家系統業者已完成100%全數位化,本次將進一步擴大全國數位化版圖,同步拉抬其他有線電視業者推動數位化的進程。NCC期盼前述業者全數位化的成功經驗,帶動其他業者加入全數位化行列,提供消費者更多的數位化服務。
群健有線電視公司完成全區數位轉換升級,收視戶透過數位機上盒除了能享受高畫質的影音品質及節目內容外,將建立具有極大擴充性的平台,持續開發數位機上盒的多元功能及資源整合,將應用程式、居家照護、物聯網等數位匯流科技。光纖寬頻也將大幅提升,提供更高速率的上網服務,建立以使用者為中心之網路服務平臺,整合提供公共服務資訊,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之便民服務資訊。若進一步與彰化縣、南投縣已完成全數位化系統結合,提供有線電視數位化後之高速寬頻上網服務,推動與數位內容、雲端應用及物聯網等服務,將嘉惠中彰投大區域之收視戶,提供消費者更多之數位化多元服務。
NCC日前也才於第72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代行審議的臺南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5縣市8家有線電視業者(含2家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106年度收視費用,NCC表示,加速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讓民眾享受質量提升的影視音服務,更進一步帶動智慧家庭乃至智慧生活的發展,以達成「數位有線電視普及,寬頻影音多元選擇」、「回饋社區數位發展,縮短離島城鄉差距」及「建立分組付費機制,保障維護消費權益」等目標,是目前NCC重點施政工作之一。
105年第3季數位機上盒舖設比率達94.20%,臺灣儼然已成為有線電視高度數位化的社會。為符數位匯流趨勢,NCC期勉各有線電視業者續推廣數位內容,讓數位化帶來的紅利儘速與全民共享。
NCC 許可客委會及原文會籌設全區性廣播電臺
並定期限收回中廣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供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6)日審查通過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申請設立全區性廣播電臺案,並核發客委會及原文會籌設許可,NCC將於客委會及原文會申請頻率時,核配現有中廣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予兩會所設立之全區性廣播電臺使用;同時通知中廣公司繳回該2網頻率。NCC表示將會給予中廣公司3個月時間進行節目業務調整、人員轉換移撥以及對聽眾宣導等事宜,並將邀請中廣公司負責人到會說明相關調整人員移撥等事宜,以兼顧員工及聽眾權益。
依據行政院105年8月26日函示8月16日研商「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相關事宜會議」結論,已同意依該會「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及客委會分別設立全區性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及客家廣播電臺,並收回中廣公司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保留供原民會與客委會申請使用。
NCC表示,目前中廣公司擁有音樂網、寶島網、流行網等3個全區調頻網及新聞網、鄉親網等2個全區調幅網,為全國擁有最多全區網之廣播事業,資源相對集中。該公司負責人並曾於96年即承諾,中廣公司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所使用之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同意予以繳回,因此NCC依廣播電視法第8條規定調整中廣公司使用頻率,以求資源能合理、公平、有效性的分配並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
NCC強調,行政院早於103年1月20日即原則同意該會所報之「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並指示有關規劃收回中廣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保留予客委會及原民會部分,為促進多元文化發展,保障客家及原住民族等族群之廣播媒體近用權,請兩會提出完整規劃與評估。為使中廣公司得預期並及早規劃其營運計畫及財物配置等事項以為因應,該會曾於104年6月5日發函通知中廣公司行政院已原則同意「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案,有關涉及收回該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事宜,請及早準備配合。
另NCC於105年5月6日「廣播事業換發執照審查諮詢委員會」第5次會議亦請中廣公司到會面談,詢及收回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如何因應,該公司負責人趙少康董事長已答覆相關經營調整作法。NCC另於105年6月30日換發中廣公司廣播執照之處分書載明,基於廣播電視法第8條有關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之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案,中廣公司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所使用之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於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區性廣播電臺依法申請並獲核配2網現用頻率,NCC通知繳回頻率時,中廣公司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所使用之頻率,不得請求補償。是以,中廣公司早已知悉NCC將收回該2網頻率,明知且依其本身對NCC所做的承諾,並應已規劃因應措施。
NCC強調,前揭行政院105年8月16日之會議,就原民會及客委會電臺之規劃政策同意分別設立全區性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及客家廣播電臺,至有關頻率指配、原民會與客委會之電臺申請設立審查,以及執照核發等相關事宜,則請NCC依權責辦理。客委會及原文會已分別於105年10月26日及27日檢具設立申請書及營運計畫等相關文件向NCC申請籌設。
NCC並表示,臺灣為多元族群社會,原民及客家族群相對傳播資源獲配不足,從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乃至原民及客家基本法相關規範,國家應基於普通均衡原則,核配適當頻率供兩族群為言語及文化之保護以實現社會正義,NCC於審查兩會所提營運計畫時,亦特別強調兩電臺應善用電波稀有資源推展多元文化,促進族群發展。
本次許可籌設並特別考量中廣公司節目業務調整、人員轉換移撥以及對聽眾宣導等事宜,特給予3個月時間進行相關工作,以兼顧員工及聽眾權益,希望中廣公司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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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105)年11月9日第72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NCC表示,隨著科技發展,並因應數位匯流時代的來臨,有線電視業者早已跳脫過去僅能提供類比視訊節目的傳統框架,頻寬的有效利用將使民眾享有更多數位高畫質節目頻道,乃至於高速上網、資訊互動的多元整合服務,進而帶動智慧家庭智慧生活願景的實現,頻道的規劃編排已不受定頻及容量的限制。惟為保障收視戶收視頻道節目的品質,尊重既有的收視習慣,以及創造和諧的頻道上下架秩序政策目標,該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3項規定,訂定該辦法。
NCC說明,儘管部分數位機上盒內建的電子節目表單方便民眾可以自行編排頻道節目,但有鑑於收視有線電視年長人口比率仍高,該等收視戶仍依循舊有模式操作遙控器選擇頻道收視,為顧及多數收視戶權益,並創造和諧頻道上下架秩序,該會擬採漸進轉移方式,在該辦法中將就類比與數位頻道變更以一致方式受理。
NCC強調,本次通過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亦顧及多年來有線電視業者與頻道供應事業迭因頻道節目授權產生之爭議,特別增修有線電視業者申請頻道變更時,應與頻道供應事業就節目授權先行協商,期降低節目授權之紛爭,建立頻道上下架秩序。同時希望系統業者與頻道供應事業應就如何增進節目內容共同努力,營造收視有線電視更佳環境,並提供收視戶優質節目。
公私協力 建構友善收視環境
NCC通過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透過導引之方式完備我國影視內容分級制度
在保障言論自由及尊重創作自由前提下,為維護視聽眾及多元權益,並促進傳播產業健全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5年11月23日第72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草案」,該辦法納入公私協力精神,增訂協調成立民間公正組織,處理節目分級相關事宜,同時也推動我國影視分級制度合一,並與國際接軌,朝向開放多元,兼顧兒童收視權益,以建構友善收視環境。
NCC表示,本次修正係依據廣播電視法第26條之1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辦理,修正重點包括:「國內影視分級制度合一,建構友善收視環境」、「納入公民參與,強調共管精神」、「與國際接軌,朝向開放多元」及「保護兒童收視權益」。NCC在105年8月召開公開說明會及辦理草案預告,參酌各界意見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後,審議通過此辦法,後續將辦理對外發布之法制作業。
在「國內影視分級制度合一,建構友善收視環境」方面,考量現行我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及遊戲軟體分級之級別均為五級,因此齊一等級,將輔導級區分為「輔導15歲級」(簡稱「輔15」級)及「輔導12歲級」(簡稱「輔12」級),且分級標識亦以數字標明,可一目了然,方便辨識,以達標識目的。另因數位化技術已成熟,將節目電子選單表納入分級標識標示之規定,並增訂情節警示訊息,及依分級標識或時段提供節目親子鎖,透過分級及情節標示,視聽眾更容易選擇適合觀賞之電視節目,同時能協助家長維護兒少收視權益。
在「納入公民參與,強調共管精神」方面,增訂協調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組織,處理節目分級事宜,俾利透過公私協力之方式,廣納視聽眾、學者及業界代表等意見,完備電視內容自律機制,將節目分級賦權於民。
在「與國際接軌,朝向開放多元」方面,本次修正放寬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得標示他國分級標識;亦參考先進國家放寬分級播送時段之限制。另考量限制級節目均採數位鎖碼播送,本會已要求平臺系統終端設備應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並對訂戶進行鎖碼機制宣導,使安全隔絕措施更為確保。在兒少收視權益應可獲得更多保障下,衡酌社會風氣漸開,顧及成人視聽眾之收視權益,本次修正亦放寬限制級節目內容,但謹慎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屬於「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內容仍不得播出,以均衡多元權益。
在「保護兒童收視權益」方面,除上述強化不宜內容之防護措施外,因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增訂兒童頻道或兒童節目所播送之廣告內容應符合「普」級或「護」級;另考量數位機上盒已具備節目親子鎖功能,因此要求相關業者應提供分級標識之訊號源,讓家長可透過節目親子鎖,設定家中兒童適合觀賞之分級級別及時段,以達到保護兒童身心健康及收視權益之目的。
NCC指出,本次修正將影視分級制度合一,除讓視聽眾更清楚級別內容選擇外,也有利我國影音內容在不同平臺播放,促進匯流時代傳播產業之發展。而NCC後續也將與文化部及經濟部溝通與合作,協調推動成立第三公正組織,以完備我國影視內容分級制度,進一步落實三律共管。
公私協力 建構友善收視環境
NCC通過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透過導引之方式完備我國影視內容分級制度
在保障言論自由及尊重創作自由前提下,為維護視聽眾及多元權益,並促進傳播產業健全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5年11月23日第72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草案」,該辦法納入公私協力精神,增訂協調成立民間公正組織,處理節目分級相關事宜,同時也推動我國影視分級制度合一,並與國際接軌,朝向開放多元,兼顧兒童收視權益,以建構友善收視環境。
NCC表示,本次修正係依據廣播電視法第26條之1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辦理,修正重點包括:「國內影視分級制度合一,建構友善收視環境」、「納入公民參與,強調共管精神」、「與國際接軌,朝向開放多元」及「保護兒童收視權益」。NCC在105年8月召開公開說明會及辦理草案預告,參酌各界意見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後,審議通過此辦法,後續將辦理對外發布之法制作業。
在「國內影視分級制度合一,建構友善收視環境」方面,考量現行我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及遊戲軟體分級之級別均為五級,因此齊一等級,將輔導級區分為「輔導15歲級」(簡稱「輔15」級)及「輔導12歲級」(簡稱「輔12」級),且分級標識亦以數字標明,可一目了然,方便辨識,以達標識目的。另因數位化技術已成熟,將節目電子選單表納入分級標識標示之規定,並增訂情節警示訊息,及依分級標識或時段提供節目親子鎖,透過分級及情節標示,視聽眾更容易選擇適合觀賞之電視節目,同時能協助家長維護兒少收視權益。
在「納入公民參與,強調共管精神」方面,增訂協調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組織,處理節目分級事宜,俾利透過公私協力之方式,廣納視聽眾、學者及業界代表等意見,完備電視內容自律機制,將節目分級賦權於民。
在「與國際接軌,朝向開放多元」方面,本次修正放寬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得標示他國分級標識;亦參考先進國家放寬分級播送時段之限制。另考量限制級節目均採數位鎖碼播送,本會已要求平臺系統終端設備應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並對訂戶進行鎖碼機制宣導,使安全隔絕措施更為確保。在兒少收視權益應可獲得更多保障下,衡酌社會風氣漸開,顧及成人視聽眾之收視權益,本次修正亦放寬限制級節目內容,但謹慎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屬於「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內容仍不得播出,以均衡多元權益。
在「保護兒童收視權益」方面,除上述強化不宜內容之防護措施外,因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增訂兒童頻道或兒童節目所播送之廣告內容應符合「普」級或「護」級;另考量數位機上盒已具備節目親子鎖功能,因此要求相關業者應提供分級標識之訊號源,讓家長可透過節目親子鎖,設定家中兒童適合觀賞之分級級別及時段,以達到保護兒童身心健康及收視權益之目的。
NCC指出,本次修正將影視分級制度合一,除讓視聽眾更清楚級別內容選擇外,也有利我國影音內容在不同平臺播放,促進匯流時代傳播產業之發展。而NCC後續也將與文化部及經濟部溝通與合作,協調推動成立第三公正組織,以完備我國影視內容分級制度,進一步落實三律共管。
為全數位化做好準備, NCC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研討會,
鼓勵業者開創多元服務與投入內容產製,帶動數位經濟與智慧生活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因應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時代來臨,於105年11月14至15日辦理10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研討會,邀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多系統經營者(MSO)及產業協會、相關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就有線電視數位化及產業發展等議題進行討論,並聽取產業意見與學界建言。
繼臺南市新永安、三冠王、雙子星、南天,嘉義縣市世新、大揚、國聲及新北市大豐、台灣數位寬頻等有線電視公司已提供全數位化服務,全國訂戶數最大之有線電視業者臺中市群健有線電視於也於日前105年10月31日完成有線電視100%全數位化,接下來在今年度,臺北市陽明山,新竹縣市新竹振道、北視,台中市大屯、群健及彰化縣三大等多家系統業者也已陸續跨入全數位營運模式。今年第3季全國數位機上盒舖設比率達94.20%,臺灣儼然已成為有線電視高度數位化的社會。NCC期盼全數位化的系統與環境,除了讓民眾享受質量提升的影視音服務、真正能夠發揮提供高速寬頻上網及結合地方政府、社區團體及機構推出符合民眾需求的各項嶄新應用服務,更進一步帶動智慧家庭乃至智慧生活的發展;前述業者之成功經驗,也能帶動其他業者加入全數位化行列。
此次研討會主軸即以有線電視全數位化後所面臨問題與挑戰,包括大數據分析應用之法律問題、OTT服務之媒體內容政策與監理、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對消費者權益維護等議題,藉由產官學界的對話與交流,讓與會業界代表對我國有線電視產業邁向數位時代做好準備。
為全數位化做好準備, NCC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研討會,
鼓勵業者開創多元服務與投入內容產製,帶動數位經濟與智慧生活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因應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時代來臨,於105年11月14至15日辦理10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研討會,邀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多系統經營者(MSO)及產業協會、相關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就有線電視數位化及產業發展等議題進行討論,並聽取產業意見與學界建言。
繼臺南市新永安、三冠王、雙子星、南天,嘉義縣市世新、大揚、國聲及新北市大豐、台灣數位寬頻等有線電視公司已提供全數位化服務,全國訂戶數最大之有線電視業者臺中市群健有線電視於也於日前105年10月31日完成有線電視100%全數位化,接下來在今年度,臺北市陽明山,新竹縣市新竹振道、北視,台中市大屯、群健及彰化縣三大等多家系統業者也已陸續跨入全數位營運模式。今年第3季全國數位機上盒舖設比率達94.20%,臺灣儼然已成為有線電視高度數位化的社會。NCC期盼全數位化的系統與環境,除了讓民眾享受質量提升的影視音服務、真正能夠發揮提供高速寬頻上網及結合地方政府、社區團體及機構推出符合民眾需求的各項嶄新應用服務,更進一步帶動智慧家庭乃至智慧生活的發展;前述業者之成功經驗,也能帶動其他業者加入全數位化行列。
此次研討會主軸即以有線電視全數位化後所面臨問題與挑戰,包括大數據分析應用之法律問題、OTT服務之媒體內容政策與監理、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對消費者權益維護等議題,藉由產官學界的對話與交流,讓與會業界代表對我國有線電視產業邁向數位時代做好準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8家有線電視業者106年度收視費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本(105)年11月9日第72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臺南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5縣市8家有線電視業者(含2家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106年度收視費用,核定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介於新臺幣535至580元之間,同時業者實質提供的服務內容或優惠方案也有所精進。
NCC表示,加速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讓民眾享受質量提升的影視音服務,更進一步帶動智慧家庭乃至智慧生活的發展,乃當前重要課題,也是NCC的重要施政目標之一。本次代行核准收視費用的有線廣播電視(播送)系統經營者,臺南市4家業者及嘉義市1家業者均已達到全面數位化;澎湖縣業者數位化普及率亦達到91.88%的高水準;金門縣與連江縣播送系統業者亦積極規劃數位化建設,預期此將帶動離島地區數位化發展之躍進。
本次審議標準除依照業者提供之收視服務品質、各經營區發展程度、城鄕差異情形、人口密度、所得與就業情形、業者提供之頻道數量與品質、業者認真投入經營之程度,及落實數位化推動進展等指標為綜合考量,併審酌業者經營成本,檢視其於上一年度作出對所經營區來年之承諾事項達成情形等,以達成「數位有線電視普及,寬頻影音多元選擇」、「回饋社區數位發展,縮短離島城鄉差距」及「建立分組付費機制,保障維護消費權益」三項政策目標。
準此,臺南市雙子星、三冠王、新永安及南天等4家業者,在100%全面數位化後,除持續提供匯流服務,逐步提升寬頻網路速率,更積極規劃各項數位應用,提供消費者更多數位紅利,承諾配合本次費率審議,將祭出明(106)年對長期繳費(年繳、半年繳)與有線電視或寬頻上網申裝的收視訂戶最新優惠方案。本次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核定與105年度維持相同水準,雙子星、三冠王為535元,新永安為540元,南天A組為540元(130頻道)、A加選B1或B2擇一組為560元(132頻道)、A加選B1及B2組為580元(134頻道)。臺南市4家業者除仍持續充實數位化服務,包括新增高畫質HD頻道,優化數位化服務內容,落實數位化服務平臺,提供主動式服務,詢問使用狀況解決問題,隨時注意網路狀況,客服中心也將改為24小時值班,隨時線上處理客戶問題;另外與臺南市政府合作,包括學校資訊圖像及影像化、登革熱影片防疫宣導、水情即時影像監控工程及緊急災害告示網,積極投身社區服務與關懷弱勢等,宣導媒體近用,公用頻道推廣等。
NCC對於嘉義市世新推動弱勢補助與積極參與公益活動,予以肯定。業者為增加高畫質頻道,提升有線電視節目品質,持續以高比例資本支出,加強基礎建設與物聯網計畫推動,增加客服與工程人力,使提升服務品質,承諾配合本次費率審議,將祭出明(106)年對長期繳費(年繳、半年繳)與有線電視或寬頻上網申裝的收視訂戶最新優惠方案。惟考量民眾長期反映機上盒過卡問題及數位化機上盒操作不便,客戶服務尚有改進之空間,因此決議106年度收視費用核定為新臺幣540元,對於民眾反映問題及客戶服務品質應持續改善,每季提報改善情形。
澎湖縣澎湖有線電視迄至今年第3季止,數位化普及率已達91.88%,在離島經營條件相對不易下,數位化成果堪為各離島系統經營者與播送系統之表率。惟數位化投入成本龐大,且受限於地理因素,需額外建置望安、七美2個數位化頭端,NCC決議106年度收視費用核定為新臺幣560元。復考量其陸續提供數位化服務,使消費者得以漸次體驗適應,俟其106年達成澎湖100%全數位化關閉類比訊號,可依行政程序法重新檢具事證再申請費率審議。
金門縣名城播送系統提出106年數位化進程於大金門推動數位機上盒之普及率達60%,故NCC決議106收視費用核定為580元,與去年相同,唯俟該公司於大金門達成100%全面數位化後,可依行政程序法重新檢具事證再申請費率審議。
至連江縣祥通有線播送系統之營運未達經濟規模,且當地特殊地理環境及民情等因素皆與其他縣市不同,該業者數位化發展瓶頸難以突破,視訊服務亦勉強維運,考量離島地區地理天候條件較為嚴峻,設備維護不易,且業者自主提出106年數位化進程於南竿鄉推動數位機上盒之普及率達100%之規劃,爰決議維持收視費率為550元。俟明(106)年度該業者完成南竿鄉及北竿鄉之數位機上盒普及率達100%,該公司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有關情事變更之規定,向本會提出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之變更申請。
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費率委員會核定;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今年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為臺南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因此這5縣市轄內有線電視系統的費率,由NCC審核。NCC表示,105年全國第3季數位化普及已達94.20%,對於已達全面數位化之業者,期盼能夠提供更多元及深化的數位匯流服務,改善使用者介面,藉由數位化讓國內視聽節目內容與系統平臺產業同步升級,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收視內容及更豐富的匯流服務。
附表-雙子星等8家業者歷年申報/核定收視費用比較表
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
監察人及經理人案,NCC今天召開聽證會
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刻正於NCC進行審理,為慎重起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105年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決議,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規定辦理聽證事宜。經依程序公告,並於105年11月17日舉行聽證會,以釐清本案相關事實。
本案因凱月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得濬投資公司及堉豐投資公司,間接投資新永安及大揚公司,經由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變更法人股東代表董監事及經理人,前揭凱月公司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案,如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須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申請准許。為釐清案內投資行為是否涉實質上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及合資經營契約、資金融通或背書保證等相關事實之必要,並考量未來如何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並兼顧保障公共利益及消費者權益,為求審查程序周延,特召開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
NCC說明,NCC召開之聽證會除邀請當事人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凱月股份有限等公司、汪鳳玲小姐、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鑑定人公平交易委員會到會,就新永安及大揚公司任用之董事、總經理是否涉公司法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對於消費者權益之影響及對於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四大主題陳述說明。同時,為求瞭解本案投資所涉公司法關係企業規定,邀請專家學者3人為本案鑑定人,該3人也提供對本案寶貴意見,將提供為委員會議審議參考。
NCC表示,舉凡合法投資有線電視之產業,可促進有線電視優良環境,增進收視戶權益,本會皆正面以待,相關審理程序也將審慎依法辦理。
落實媒體併購案後續監管
NCC通知大富媒體到會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5年11月9日第 722次委員會議,函請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富媒體)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到會,就其受讓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股權案,針對各項具體承諾,逐項說明其執行情形。
NCC說明,前揭案件前經該會99年11月17日第386次及104年11月18日第670次委員會議決議,分別於99年12月29日及104年12月16日以附負擔許可處分在案,依前開處分函意旨,大富媒體應依所為之承諾事項(或所為之承諾事項已達成當初所定目標但有繼續監理之必要者)辦理,包括相關財務資訊、應對各頻道業者上、下架,採公平、合理、無差別待遇之管理機制,不得杯葛頻道業者至其他平台或系統經營者上、下架,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及產業競爭發展等,以避免市場集中壟斷。
NCC指出,大富媒體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皆應持續陳報執行情形,今年度尚未准予備查,且由於NCC前接受檢舉且進行調處、近期公平會裁罰其所屬頻道代理商、及與新進業者106年度頻道授權談判即將展開等因素,因此通知大富媒體到會說明。對於前揭案件的各項承諾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如未履行其承諾,最嚴重情形,該會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廢止許可。
NCC表示,為落實媒體併購案後續監管,將本於職權積極審慎進行後續行政程序,嚴格監理,要求大富公司確實對各頻道業者上、下架,採公平、合理、無差別待遇等管理機制提出具體作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持有線電視產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