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為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導正市場秩序,特公告「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 期勉及規範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遵守相關規範
NCC為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導正市場秩序,保障民眾權益,委員會通過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5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第3項公告「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期勉及規範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未來能合理、無差別對待其他系統經營者及公告範圍內的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MOD)等平臺,以促進公平上下架與跨平臺競爭,匡正產業秩序。
亦即,NCC就新興科技發展匯流,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平臺與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間之競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立法目的,依據通訊傳播科技的發展演進,公告「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範圍」。據此,無論是近年來參進市場競爭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是MOD經營者,在公告之後,即應受到與其他平臺公平競爭的保障。
此舉將適度弭平該等業者長期以來可能遭受頻道代理商的不平等待遇,而無法合理取得頻道節目授權的疑慮,對於產業的正向發展應有所助益。
NCC嚴正呼籲所有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此次公告之適用,除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不得對該範圍業者給予頻道授權差別待遇外,系統經營者或其關係企業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為之,否則該會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2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正。
NCC說明,依前揭相關規定,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對其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對於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給予差別待遇,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括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NCC同時表示,就去年度與今年度之頻道授權協商、爭議調處、差別待遇及大富案後續行政調查,刻正密集進行中。
亦即,NCC就新興科技發展匯流,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平臺與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間之競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立法目的,依據通訊傳播科技的發展演進,公告「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範圍」。據此,無論是近年來參進市場競爭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是MOD經營者,在公告之後,即應受到與其他平臺公平競爭的保障。
此舉將適度弭平該等業者長期以來可能遭受頻道代理商的不平等待遇,而無法合理取得頻道節目授權的疑慮,對於產業的正向發展應有所助益。
NCC嚴正呼籲所有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此次公告之適用,除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不得對該範圍業者給予頻道授權差別待遇外,系統經營者或其關係企業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為之,否則該會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2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正。
NCC說明,依前揭相關規定,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對其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對於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給予差別待遇,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括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NCC同時表示,就去年度與今年度之頻道授權協商、爭議調處、差別待遇及大富案後續行政調查,刻正密集進行中。
NCC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以積極排除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面臨之紛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保障民眾收視權益,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精神,並積極排除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運上所面臨之紛爭,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作為調處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頻道授權等爭議之處理原則,俾使調處程序更臻周延。
NCC所為之調處,係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作為方針進行,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NCC申請調處,調處會議及程序進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之說詞或所提供之資料不具合理性、涉及限制競爭或有其他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衞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規定情事者,將依法查處。
NCC受理爭議案件之調處申請後,將斟酌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所提出之相關事證,依公平合理原則審酌爭議事件,盡力居中協調雙方當事人,以促成雙方就爭議解決方案達成共識。由於調處標的仍屬交易雙方交易事項,如雙方無法合意調處不成時,仍由雙方依民事程序處理,惟NCC仍得依調處過程之相關事實依法調查。NCC表示,調處溝通平臺是希冀予以平和且有效率化解紛爭,以利傳播產業市場之健全發展。
10:14 許君翎 NCC說,日前通過NCC委員會審議並對外公開之「電信管理法草案」,除採取誘因式管理,鼓勵市場自由參進,同時也精進現行電信普及服務機制,以縮短城鄉之間數位落差,讓全體國民可以合理可負擔的價格,享有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確保民眾之數位人權。「電信管理法草案」重新檢視我國電信普及服務之內涵,同時以促進基礎網路建設與推動電信普及服務提供兩部分,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的宗旨。
NCC強調,未來偏遠地區基礎網路建設除以誘因鼓勵業者持續投入之外,將可能由國家經費支應,經費來源建議可以是政府招標或拍賣無線電頻率之所得收入,提撥一定比例,或電信監理業務所收之行政規費,或其他政府相關機構依其職掌編列之預算,由政府資金挹注偏遠地區的寬頻網路基礎建設,進而帶動數位經濟的發展,讓遍遠地區的民眾也能享受數位匯流,寬頻普及下的甜美果實。
NCC最後表示,也會積極督促並偕同業者積極落實平衡城鄉差距及實踐數位人權,重視蔡總統之「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政策目標,激勵政府和民間發展各種應用服務,打造智慧生活環境。
NCC所為之調處,係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作為方針進行,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NCC申請調處,調處會議及程序進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之說詞或所提供之資料不具合理性、涉及限制競爭或有其他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衞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規定情事者,將依法查處。
NCC受理爭議案件之調處申請後,將斟酌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所提出之相關事證,依公平合理原則審酌爭議事件,盡力居中協調雙方當事人,以促成雙方就爭議解決方案達成共識。由於調處標的仍屬交易雙方交易事項,如雙方無法合意調處不成時,仍由雙方依民事程序處理,惟NCC仍得依調處過程之相關事實依法調查。NCC表示,調處溝通平臺是希冀予以平和且有效率化解紛爭,以利傳播產業市場之健全發展。
10:14 許君翎 NCC說,日前通過NCC委員會審議並對外公開之「電信管理法草案」,除採取誘因式管理,鼓勵市場自由參進,同時也精進現行電信普及服務機制,以縮短城鄉之間數位落差,讓全體國民可以合理可負擔的價格,享有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確保民眾之數位人權。「電信管理法草案」重新檢視我國電信普及服務之內涵,同時以促進基礎網路建設與推動電信普及服務提供兩部分,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的宗旨。
NCC強調,未來偏遠地區基礎網路建設除以誘因鼓勵業者持續投入之外,將可能由國家經費支應,經費來源建議可以是政府招標或拍賣無線電頻率之所得收入,提撥一定比例,或電信監理業務所收之行政規費,或其他政府相關機構依其職掌編列之預算,由政府資金挹注偏遠地區的寬頻網路基礎建設,進而帶動數位經濟的發展,讓遍遠地區的民眾也能享受數位匯流,寬頻普及下的甜美果實。
NCC最後表示,也會積極督促並偕同業者積極落實平衡城鄉差距及實踐數位人權,重視蔡總統之「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政策目標,激勵政府和民間發展各種應用服務,打造智慧生活環境。
「新媒體論壇」探討數位經濟大趨勢的創新與發展
文/通傳會
數位潮流在近年銳不可擋,新興科技的應用也為全球帶來巨大且連綿不絕的變化,其中一個相當引人注目的面向,就是數位經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舉辦「新媒體論壇-數位經濟大趨勢」,除了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以「開放治理的數位政府」為題,分享政府部門如何運用數位科技,即時跟上數位時代的腳步,更分別以「數位廣告測量新思維」、「多螢跨屏數位內容創新浪潮」、「線上影音平臺數位經濟發展」等三大主題,邀請產官學界各界代表從不同的角度探討網路治理的數位經濟議題。
NCC主委詹婷怡於開場致詞時表示,隨著資訊基礎建設普及化,以網際網路為基礎,透過固定網路或行動上網設備進行的經濟活動,已無所不在,隨時服務,跨越國界,不同創新靈感間的激盪、新興商機的競爭發展等,都在網網相連的數位環境中迅速蓬勃發展,並帶來所謂帶動創新、就業、經濟成長的「數位經濟」典範轉移。過去OECD定期公布「通訊傳播展望年報」,自2015年起即轉而發布「數位經濟展望年報」,關注數位經濟帶來各項議題,可見先進國家所關注的焦點,已從促進不同產業間的匯流,轉向如何藉由新興數位服務需求帶動基磐環境活用與厚實利基,以及使民眾及企業能夠具適當的數位技能,以充分掌握數位機會。
詹婷怡主委強調,在數位經濟時代, 基磐競爭瓶頸管制仍為重要議題,適當採取輕觸管制避免阻礙創新,數位經濟涵蓋層面多元多樣,宜廣泛觀測以及時與社群對話,廣泛包容並賦權使用者成為數位公民,以充分掌握數位機會;尤其是面對新興數位經濟產業,施政思維宜以網路多方治理為優先,至於數位經濟發展其他所涉及面向,包括大數據、雲端等技術及應用、影視音內容產業的發展、以及數位人權、普及使用、資訊素養與培力等面向,都是數位經濟的發展關鍵議題,這也是NCC在近期於匯流法制推動工作中率先推動「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數位經濟的基礎環境並帶入網路治理的精神,同持持續整頓電視市場及跨平台環境市場秩序,並規劃未來廣三法修法草案的調整以融入數位經濟的環境中。
NCC表示,影音內容產生的數位經濟,其市場範圍也逐漸由影片使用的語言、觀眾收視喜好、在地風俗等來界定,而不再限於地理疆界劃定的國家。數位化服務逐漸取代了傳統商業模式,使產業界線定義變得模糊。在這樣的潮流下,無論是通訊傳播產業、學術單位或是政府部門,皆高度重視這個議題。
NCC說明,「開放治理的數位政府」專題演講人唐鳳政務委員,自103年至104年間擔任行政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計畫顧問,並於105年10月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負責督導開放政府發展,將從數位技術和系統輔助公務體系解決問題談起,分享如何強化政府部門與公民科技、公共社群的對話與合作。
第1場次座談主題為「數位廣告測量新思維」,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數位廣告的投資量逐年增加,但傳統的觸達率調查方式卻無法滿足數位時代層出不窮的廣告創意。該場次由該會委員陳憶寧主持,邀請臺灣尼爾森媒體研究副總裁陳筱雁、資策會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副所長林玉凡及貝立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盧炳勳,探討究竟什麼量測方法能客觀反映數位廣告產生的具體效益?
第2場次座談主題為「多螢跨屏數位內容創新浪潮」,匯流時代,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成為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宣告了「多螢時代」的來臨。該場次主持人為今周刊顧問林宏文,智威湯遜廣告公司董事總經理鄧博文及友松娛樂及三鳳製作公司負責人薛聖棻擔任與談人,探討數位內容靠著豐富多元的呈現方式吸引觀眾的眼球,相應的互動廣告應用狀況如何?跨螢內容又應如何展現創意?
第3場次座談主題為「線上影音平臺數位經濟發展」,數位時代,傳統的電視收視行為逐漸轉變,OTT平臺興起,其經濟行為與商業模式也不同於傳統媒體,呈現出一種新局面。該場次邀請華遠匯暨華鑫資本董事長戴偉衡擔任主持人,與談人包括了KKTV執行副總楊志光、LiTV董事長錢大衛及LIVEhouse.in共同創辦人鄭鎧尹。媒體產業的數位化對其商業模式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與會者在實務上進行了廣泛的討論。
NCC表示,數位趨勢近年來發展快速,無論產業界或是政府部門都應與時俱進,了解當前發展並因時制宜。NCC期望透過舉辦此次論壇,讓各界都能夠更加了解新興數位經濟發展趨勢,並有助於通訊傳播產業的數位轉換與開創更多的產業機會。
數位潮流在近年銳不可擋,新興科技的應用也為全球帶來巨大且連綿不絕的變化,其中一個相當引人注目的面向,就是數位經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舉辦「新媒體論壇-數位經濟大趨勢」,除了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以「開放治理的數位政府」為題,分享政府部門如何運用數位科技,即時跟上數位時代的腳步,更分別以「數位廣告測量新思維」、「多螢跨屏數位內容創新浪潮」、「線上影音平臺數位經濟發展」等三大主題,邀請產官學界各界代表從不同的角度探討網路治理的數位經濟議題。
NCC主委詹婷怡於開場致詞時表示,隨著資訊基礎建設普及化,以網際網路為基礎,透過固定網路或行動上網設備進行的經濟活動,已無所不在,隨時服務,跨越國界,不同創新靈感間的激盪、新興商機的競爭發展等,都在網網相連的數位環境中迅速蓬勃發展,並帶來所謂帶動創新、就業、經濟成長的「數位經濟」典範轉移。過去OECD定期公布「通訊傳播展望年報」,自2015年起即轉而發布「數位經濟展望年報」,關注數位經濟帶來各項議題,可見先進國家所關注的焦點,已從促進不同產業間的匯流,轉向如何藉由新興數位服務需求帶動基磐環境活用與厚實利基,以及使民眾及企業能夠具適當的數位技能,以充分掌握數位機會。
詹婷怡主委強調,在數位經濟時代, 基磐競爭瓶頸管制仍為重要議題,適當採取輕觸管制避免阻礙創新,數位經濟涵蓋層面多元多樣,宜廣泛觀測以及時與社群對話,廣泛包容並賦權使用者成為數位公民,以充分掌握數位機會;尤其是面對新興數位經濟產業,施政思維宜以網路多方治理為優先,至於數位經濟發展其他所涉及面向,包括大數據、雲端等技術及應用、影視音內容產業的發展、以及數位人權、普及使用、資訊素養與培力等面向,都是數位經濟的發展關鍵議題,這也是NCC在近期於匯流法制推動工作中率先推動「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數位經濟的基礎環境並帶入網路治理的精神,同持持續整頓電視市場及跨平台環境市場秩序,並規劃未來廣三法修法草案的調整以融入數位經濟的環境中。
NCC表示,影音內容產生的數位經濟,其市場範圍也逐漸由影片使用的語言、觀眾收視喜好、在地風俗等來界定,而不再限於地理疆界劃定的國家。數位化服務逐漸取代了傳統商業模式,使產業界線定義變得模糊。在這樣的潮流下,無論是通訊傳播產業、學術單位或是政府部門,皆高度重視這個議題。
NCC說明,「開放治理的數位政府」專題演講人唐鳳政務委員,自103年至104年間擔任行政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計畫顧問,並於105年10月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負責督導開放政府發展,將從數位技術和系統輔助公務體系解決問題談起,分享如何強化政府部門與公民科技、公共社群的對話與合作。
第1場次座談主題為「數位廣告測量新思維」,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數位廣告的投資量逐年增加,但傳統的觸達率調查方式卻無法滿足數位時代層出不窮的廣告創意。該場次由該會委員陳憶寧主持,邀請臺灣尼爾森媒體研究副總裁陳筱雁、資策會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副所長林玉凡及貝立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盧炳勳,探討究竟什麼量測方法能客觀反映數位廣告產生的具體效益?
第2場次座談主題為「多螢跨屏數位內容創新浪潮」,匯流時代,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成為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宣告了「多螢時代」的來臨。該場次主持人為今周刊顧問林宏文,智威湯遜廣告公司董事總經理鄧博文及友松娛樂及三鳳製作公司負責人薛聖棻擔任與談人,探討數位內容靠著豐富多元的呈現方式吸引觀眾的眼球,相應的互動廣告應用狀況如何?跨螢內容又應如何展現創意?
第3場次座談主題為「線上影音平臺數位經濟發展」,數位時代,傳統的電視收視行為逐漸轉變,OTT平臺興起,其經濟行為與商業模式也不同於傳統媒體,呈現出一種新局面。該場次邀請華遠匯暨華鑫資本董事長戴偉衡擔任主持人,與談人包括了KKTV執行副總楊志光、LiTV董事長錢大衛及LIVEhouse.in共同創辦人鄭鎧尹。媒體產業的數位化對其商業模式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與會者在實務上進行了廣泛的討論。
NCC表示,數位趨勢近年來發展快速,無論產業界或是政府部門都應與時俱進,了解當前發展並因時制宜。NCC期望透過舉辦此次論壇,讓各界都能夠更加了解新興數位經濟發展趨勢,並有助於通訊傳播產業的數位轉換與開創更多的產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