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洪貞玲委員與加拿大廣播電視及 通訊委員會雙邊交流,探討數位匯流環境下,如何透過政策 規管強化影視產業體質,並出席原住民傳播議題研討會,分 享我國原住民傳播政策經驗
通傳會
為掌握國際間數位匯流與影視政策趨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洪貞玲在本(6)月13日至17日赴加,拜訪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RTC)、加拿大公共電視(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tation, CBC)及加拿大廣播電視基金(Canada Media Fund, CMF)等單位,期間亦與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部長、民主改革部部長及多位眾議院議員會面,代表NCC加強臺灣與加拿大之交流。
在NCC主委詹婷怡力推國際合作與強化本國影視產業下,洪貞玲委員赴加拿大了解該國相關部門如何分工合作,在產業變遷下持續壯大本國影視產製。加拿大長期受美國強勢文化入侵,因此透過多種保護措施扶植本國影視產業。面對傳播環境改變、線上影音服務成為常態之際,加拿大政府調整影視產業政策,在既有的保護政策基礎上(Protection)轉進為積極推廣(Promotion),讓加拿大影視產品能在國際競爭。
加拿大主責文化藝術語言振興的部門為文化遺產部,下設多種基金,補助藝術文化、影視產業、語言族群等。CMF 即為補助影視產業的重要基金,負責協助推廣加拿大的影視作品。加拿大的公共廣電媒體 CBC,則是該國影視產製的重要基地。廣電與通訊主管機關CRTC,則透過對廣電業者的規管,確保本國影視的播放時數以及業者資金投入。近年來,CRTC 提出革新的電視政策 Lets talk TV,涵蓋各種影視傳播通路與相關政策諸如完成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規畫,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導引產業升級,都有值得臺灣借鏡參考之處。
洪貞玲委員本次出訪,時值加拿大原住民月以及加拿大慶祝獨立一百五十年,洪委員亦參與原住民傳播政策研討會,向加拿大原住民媒介及學術社群介紹臺灣原住民傳播政策,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在原住民傳播會議中,除了聽取該國文化遺產部部長(Minister of Canadian Heritage) Hon. Mélanie Joly對原住民傳播議題之看法,體認到該國對族群語言與文化政策之重視,更進一步深入了解加拿大原住民廣電政策以及公民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以供我國相關傳播政策之對照與學習。
此外,在外交部駐加拿大代表處的連繫與協助之下,洪貞玲委員參訪加拿大國會山莊,與民主改革部部長(Minister of Democratic Institutions)Karina Gould、曾任加拿大檢察總長之現任眾議員Wayne Easter等合計九位眾議員交流互動,加拿大代表們對於能有機會進一步與臺灣進行互動都表示歡迎。
透過本次拜會,NCC觀察到一國影視產業的活力與茁壯,需要公私部門合力完成,其中政策上的保護(Protection)與推廣(Promotion)措施皆需一併考量。臺灣身為地球村的一員,唯有持續關注國際政策動向、積極與各國交流互動與合作、並具體落實於規範與政策,方能在全球競爭的環境下持續進步革新。
為掌握國際間數位匯流與影視政策趨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洪貞玲在本(6)月13日至17日赴加,拜訪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RTC)、加拿大公共電視(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tation, CBC)及加拿大廣播電視基金(Canada Media Fund, CMF)等單位,期間亦與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部長、民主改革部部長及多位眾議院議員會面,代表NCC加強臺灣與加拿大之交流。
在NCC主委詹婷怡力推國際合作與強化本國影視產業下,洪貞玲委員赴加拿大了解該國相關部門如何分工合作,在產業變遷下持續壯大本國影視產製。加拿大長期受美國強勢文化入侵,因此透過多種保護措施扶植本國影視產業。面對傳播環境改變、線上影音服務成為常態之際,加拿大政府調整影視產業政策,在既有的保護政策基礎上(Protection)轉進為積極推廣(Promotion),讓加拿大影視產品能在國際競爭。
加拿大主責文化藝術語言振興的部門為文化遺產部,下設多種基金,補助藝術文化、影視產業、語言族群等。CMF 即為補助影視產業的重要基金,負責協助推廣加拿大的影視作品。加拿大的公共廣電媒體 CBC,則是該國影視產製的重要基地。廣電與通訊主管機關CRTC,則透過對廣電業者的規管,確保本國影視的播放時數以及業者資金投入。近年來,CRTC 提出革新的電視政策 Lets talk TV,涵蓋各種影視傳播通路與相關政策諸如完成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規畫,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導引產業升級,都有值得臺灣借鏡參考之處。
洪貞玲委員本次出訪,時值加拿大原住民月以及加拿大慶祝獨立一百五十年,洪委員亦參與原住民傳播政策研討會,向加拿大原住民媒介及學術社群介紹臺灣原住民傳播政策,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在原住民傳播會議中,除了聽取該國文化遺產部部長(Minister of Canadian Heritage) Hon. Mélanie Joly對原住民傳播議題之看法,體認到該國對族群語言與文化政策之重視,更進一步深入了解加拿大原住民廣電政策以及公民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以供我國相關傳播政策之對照與學習。
此外,在外交部駐加拿大代表處的連繫與協助之下,洪貞玲委員參訪加拿大國會山莊,與民主改革部部長(Minister of Democratic Institutions)Karina Gould、曾任加拿大檢察總長之現任眾議員Wayne Easter等合計九位眾議員交流互動,加拿大代表們對於能有機會進一步與臺灣進行互動都表示歡迎。
透過本次拜會,NCC觀察到一國影視產業的活力與茁壯,需要公私部門合力完成,其中政策上的保護(Protection)與推廣(Promotion)措施皆需一併考量。臺灣身為地球村的一員,唯有持續關注國際政策動向、積極與各國交流互動與合作、並具體落實於規範與政策,方能在全球競爭的環境下持續進步革新。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投審會函詢荷蘭商 BIJ LOU B.V. 及荷蘭商 PX CAPITAL PARTNERS B.V. 申請轉讓偉齊股份有限公司、杰軒股份有限公司暨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決議不予同意,並將函覆投審會
通傳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31)日第750次委員會議針對「荷蘭商BIJ LOU B.V.及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偉齊股份有限公司、杰軒股份有限公司暨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決議不予同意,NCC將於近日內將審查結果函復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NCC表示,本案係涉及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集團之垂直整合,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公司及其相關企業(下稱買方)於有線電視系統市佔率9.89%,併購案若通過將掌握全國性衛星頻道數13個,其中含2個全國新聞頻道,整合後將成為有線廣播電視平臺最大的境內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攸關國人視聽權益、產業發展及公共利益。考量本案影響公共利益甚鉅,於踐行公聽、聽證、相關諮詢及業者到會陳述意見,經委員會議多次審議,衡酌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因素,並參酌利害關係人及各界意見,衡平產業發展、市場公平競爭、新聞專業自主、言論多元、經營能力與效率、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開放投資架構易產生黨政軍投資違法情事…等因素;委員會議認為,本案垂直整合規模至為顯著,對產業發展及言論市場影響甚鉅,交易標的包含收視率常年居於新聞頻道第3大之新聞台,結構集中恐不利言論多元發展;尤以買方前曾有不法移頻作為而涉有限制競爭疑慮,恐對公共利益造成相當不利之影響;復因買方財務預估相對其近年表現有過度樂觀,持續併購以來自有資金相對不足,未來可否履行財務承諾存有疑義,且此等借貸皆以所屬有線電視系統為連帶保證人,將造成所屬有線電視系統之沉重財務負擔,亦不利交易標的未來產製具競爭力之優質內容及維繫國際連結與行銷,並對公司營運及員工權益產生相當之不確定性,進而嚴重影響整體公共利益;此外,買方開放投資架構於目前廣電相關法規規範之下,極易產生事涉黨政軍資金進入之違法情事…等諸多事由,基於上述理由,委員會認為,本案對整體公共利益之損害大於其助益,經多數決議不同意本案。
面對數位匯流發展趨勢,NCC積極帶動數位匯流、鼓勵產業創新競爭、並支持數位經濟之發展,惟對於有礙言論多元、限制競爭、無視法規範致營運有重大違失、財務規劃於營運計畫對公司經營及員工權益形成不確定風險及不利產業發展等情事,為增進公共利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NCC仍將予以適當之監理行為及依法應有之作為,並期待各界共同促成我國廣電產業發展暨維護多元言論的民主環境。
NCC最後強調,針對本交易案審理期間,相關利害關係人屢見爭端,並以購置新聞版面及刊登廣告啟事等方式放話攻訐,對產業秩序、員工工作權益與職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甚至企圖妨害主管機關依法行使職權,NCC予以嚴厲譴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31)日第750次委員會議針對「荷蘭商BIJ LOU B.V.及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偉齊股份有限公司、杰軒股份有限公司暨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決議不予同意,NCC將於近日內將審查結果函復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NCC表示,本案係涉及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集團之垂直整合,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公司及其相關企業(下稱買方)於有線電視系統市佔率9.89%,併購案若通過將掌握全國性衛星頻道數13個,其中含2個全國新聞頻道,整合後將成為有線廣播電視平臺最大的境內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攸關國人視聽權益、產業發展及公共利益。考量本案影響公共利益甚鉅,於踐行公聽、聽證、相關諮詢及業者到會陳述意見,經委員會議多次審議,衡酌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因素,並參酌利害關係人及各界意見,衡平產業發展、市場公平競爭、新聞專業自主、言論多元、經營能力與效率、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開放投資架構易產生黨政軍投資違法情事…等因素;委員會議認為,本案垂直整合規模至為顯著,對產業發展及言論市場影響甚鉅,交易標的包含收視率常年居於新聞頻道第3大之新聞台,結構集中恐不利言論多元發展;尤以買方前曾有不法移頻作為而涉有限制競爭疑慮,恐對公共利益造成相當不利之影響;復因買方財務預估相對其近年表現有過度樂觀,持續併購以來自有資金相對不足,未來可否履行財務承諾存有疑義,且此等借貸皆以所屬有線電視系統為連帶保證人,將造成所屬有線電視系統之沉重財務負擔,亦不利交易標的未來產製具競爭力之優質內容及維繫國際連結與行銷,並對公司營運及員工權益產生相當之不確定性,進而嚴重影響整體公共利益;此外,買方開放投資架構於目前廣電相關法規規範之下,極易產生事涉黨政軍資金進入之違法情事…等諸多事由,基於上述理由,委員會認為,本案對整體公共利益之損害大於其助益,經多數決議不同意本案。
面對數位匯流發展趨勢,NCC積極帶動數位匯流、鼓勵產業創新競爭、並支持數位經濟之發展,惟對於有礙言論多元、限制競爭、無視法規範致營運有重大違失、財務規劃於營運計畫對公司經營及員工權益形成不確定風險及不利產業發展等情事,為增進公共利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NCC仍將予以適當之監理行為及依法應有之作為,並期待各界共同促成我國廣電產業發展暨維護多元言論的民主環境。
NCC最後強調,針對本交易案審理期間,相關利害關係人屢見爭端,並以購置新聞版面及刊登廣告啟事等方式放話攻訐,對產業秩序、員工工作權益與職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甚至企圖妨害主管機關依法行使職權,NCC予以嚴厲譴責。